• 发展清洁能源、助推低碳经济
  • 职业化团队 品牌化管理 规范化服务
  • 质量为先,服务至上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行业新闻

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出台

添加时间:2013-09-24 17:12:38  浏览次数: 次  出处: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今后两年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370元(约每升0.32元);2017年年底后,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据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介绍,使用更高质量的汽、柴油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将明显减少。同第三阶段相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汽、柴油,硫含量分别从150PPM(1ppm为百万分之一)和350PPM降至10PPM。同采用第四阶段标准相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车排放的颗粒物将减少82%,氮氧化物减少25%。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炼油企业生产设备改造等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一些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20%左右来自机动车尾气。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是减少尾气污染排放、防治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截至今年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明年年底;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年底。这意味着过渡期后,车用汽、柴油新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出台,并不意味着各地汽、柴油价格立即上调。发展改革委表示,实施加价标准由各省份或城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上述时间表自行确定,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将油品质量升级。
回顶部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文化 | 商务合作 | 站点分布 | 公司动态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冀公网安备 13060202000579号